中國大陸專利申請案類型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如下圖2-1所示發明專利的申請需要經過受理、初步審查、實質審查、公開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審查時間約為18至24個月;而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則僅需經過受理、初步審查以及授權三個階段,審查時間約為6至12個月。
圖 2‑1 專利申請程序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沒有設立如臺灣專利法的改請制度,但申請人可以通過「國內優先權」或「一案兩請」將發明改請為實用新型,或者將實用新型改請為發明。
「國內優先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年)》第29條,「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向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申請案後(前案),可在12個月內,向專利局提交相同主題之後申請案,並主張國內優先權;優先權日則為前案之申請日期。需注意的是,如申請人主張國內優先權作為中國大陸新申請案的優先權基礎案,則該前案將被撤回。
「國際優先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年)》第29條,「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要求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請之日起十六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
申請人要求外觀設計專利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
「一案兩請」
為同一人於同日就相同創作,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實用新型專利。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於發明專利於核准審定前,通知申請人於限期內聲明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如申請人聲明放棄實用新型者,始准予發明;申請人不同意放棄新型者,又或者限期屆滿前未有答覆,發明不准予專利。
(一) 國內申請
中國大陸專利採先申請主義 [1](first-to-file system),因此,越早申請對於技術方案越有保障。申請人應備齊如下表之文件以電子形式或者書面形式提交申請。
表 2‑1 專利申請相關文件
1. 發明專利申請程序
申請程序如下圖所示:
圖 2‑2 發明申請程序
(1) 受理:
申請人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
(2) 初步審查:
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需經初步審查申請文件是否齊備、形式上是否符合標準與費用是否繳納等,並對於申請案件進行分類。
(3) 實質審查:
專利局在收到實質審查請求並確認已繳納實質審查請求費後,開始實質審查以對申請案之專利要件做審核,若審查通過則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反之,審查員會再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或者發出駁回通知書。
(4) 公開:
在初步審查通過之後,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公開。
(5) 授權:
申請人在收到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相關規費,申請專利被授予專利權後,必須依法逐年繳交年費,若未繳交則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2. 實用新型專利與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程序
申請程序如下圖所示:
圖 2‑3 實用新型申請程序
(1) 受理:
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
(2) 初步審查:
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後,需經初步審查申請文件是否齊備、形式上是否符合標準與費用是否繳納等,並對於申請案件進行分類。
(3) 授權:
申請人在收到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相關規費,申請專利被授予專利權後,必須依法逐年繳交年費,若未繳交則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實用新型專利與外觀設計專利在申請流程中,不包含申請18個月後之公開以及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步審查以及授權。
(二) 國際申請
中國大陸的專利申請還包括外來的國際申請,係指透過「巴黎公約」或者「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進入中國大陸完成專利申請的動作,基於巴黎公約的規定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首次申請日為優先權日,此後的12個月內(外觀設計專利為6個月內)於其他會員國(或締約國)以相同內容提出後案申請,審查程序將以該優先權日作為審查基準日,但專利權起算日為後案申請日,也就是專利權最多可以被延長一年,基於PCT的規定則是在12個月的優先權期間內必須向國際局(International Bureau,IB)或受理局(Receiving Office,RO)提出PCT國際申請,或者不主張優先權直接在IB或RO提出PCT國際申請。
上述巴黎公約以及PCT的國際申請皆以申請人/發明人為會員國國民,或者申請人有在會員國設立公司為前提。
表 2‑2 巴黎公約與PCT之優劣比較
申請途徑 | 巴黎公約 | PCT |
保護內容 |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 發明/實用新型 |
申請效力 | 直接進入各會員國進行審查 | 國際階段受理專利申請後分別進入各會員國進行審查 |
可延遲的時間 | 首次提交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後12個月(外觀設計專利為6個月) | 首次提交專利申請後30個月或直接提交PCT國際申請後18個月 |
申請方式 | 一表一國 | 一表多國 |
申請文件要求 | 需用指定語言 | 可用母語提出PCT國際申請,於國家階段提供指定國家語言版本的申請文件 |
費用 | 支付指定國家之申請費用 | 國際階段需額外付費,再繳國家階段的費用 |
可評估時間 | 短 | 長 |
透過巴黎公約向指定國家提交專利申請者,申請人需要在優先權期間完成所有的申請文件準備和翻譯工作。透過PCT提交專利申請者,申請人可以有自申請日起30個月的時間考慮進入哪些指定國家,在進入國家階段時才需要提交翻譯為指定語言的申請文件。
1. 巴黎公約途徑
申請程序如下圖所示:
圖 2‑4 巴黎公約申請程序
(1) 申請人在第一國提出專利申請並取得優先權及優先權證明文件。
(2) 申請人於12個月內辦理進入指定國家之申請的手續。
(3) 繳納指定國家之申請所需費用,並提交國際申請文件的指定國家語言翻譯版本,若指定國家為中國,且國際申請文件為非中文語系時,則需要將國際申請文件翻譯為中文。
(4) 由指定國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於該指定國家授予專利權。
巴黎公約制度還可以搭配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如下圖5所示例如申請人在美國提交的專利申請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項或多項申請專利範圍被確定為可授權時,可以在進入中國大陸申請後提出PPH請求以使審查能夠更快完成。
圖 2‑5 巴黎公約搭配PPH程序
2. PCT途徑
申請程序如下圖所示:
圖 2‑6 PCT申請程序
(1) 國際階段:
(2) 國家階段:
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大陸國家階段聲明(發明)
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13905&colID=199
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大陸國家階段聲明(實用新型)
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13906&colID=199
同樣PCT也可以搭配PPH,如下圖7所示國際階段中產生的國際檢索報告若為「正向」結果時,可以以此向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PH請求,或者國家階段同時申請兩個國家以上的情況下,例如美國的審查先完成了並且獲得專利授權,就可以向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PH請求,以使審查能夠更快完成。
圖 2‑7 PCT搭配PPH程序
申請人提出PPH前必須確認發起國(例如:第一國或美國)與中國大陸是否有簽訂PPH合約,與中國大陸有簽訂PPH合約的國家及其相關資訊,可以由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的PPH專欄 [2]中查找。
3. 海牙協定途徑
另一個僅提供外觀設計申請的海牙協定,適用於工業設計領域的國際智慧財產權協定,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管理。通過該協定,申請人提交一份國際申請後,就可能在若干個締約方獲得外觀設計保護。近年來,海牙協定的締約方不斷增加,海牙體系的影響力不斷擴大。截至2023 年 10 月,海牙協定共有 79 個締約方,覆蓋 96 個國家/地區。
通過海牙體系提交外觀設計國際註冊申請,申請人僅需使用一種語言(英語、法語或西班牙語)提交一件國際申請、支付一種貨幣(瑞士法郎CHF)和通過一個機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即有可能在90 多個國家/地區獲得至少 15 年的外觀設計保護。
外觀設計國際註冊申請可以直接提交或通過締約方主管局提交給國際局,由國際局進行形式審查、國際註冊和公佈,之後進入指定締約方主管局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發出駁回通知或給予保護。該駁回通知不同於我國外觀設計國家申請審查中的駁回決定,申請人可根據締約方主管局的要求對駁回通知進行答覆。
申請程序如下圖所示:
圖 2‑8 海牙協定外觀設計國際註冊申請程序
關於申請日的確定。提交國際註冊申請的途徑有兩種:直接提交和通過締約方主管局間接提交。直接提交申請,其申請日是國際局收到國際註冊申請的日期。通過締約方主管局提交申請,其申請日是相關申請人的締約方主管局收到該申請之日,但前提是,國際局須在該日起 1 個月之內收到該申請。此外,還存在會導致申請日推後的情況。國際局會對申請人提交的檔進行形式審查,某些不規範的情形可能會導致申請日推後,如未使用規定的語言之一、沒有指定締約方、沒有能使申請人身份得以確定的說明等。申請人可以自國際局發出不規範通知書之日起的 3 個月內進行更正,申請日為收到對此種不規範情形作出更正的日期。如果沒有在 3 個月期限內更正,國際註冊申請視為放棄。
關於申請文件的準備。國際註冊申請的內容分為三類:必要內容、補充必要內容以及非強制性內容。必要內容由任何國際註冊申請中必須包括或附具的資訊構成,如:提出進行國際註冊申請的明確請求、申請人詳細資訊、外觀設計項數和產品名稱、被指定締約方名稱以及費用等。補充必要內容是某些情況下締約方可以通知必須包括在指定該締約方的國際註冊申請中的內容,如:設計人身份資訊、權利要求書和簡要說明等。非強制性內容包括指定代理人、主張優先權等。
申請外觀設計國際註冊申請需要在國際局註冊後進行公佈。公佈的時間可以由申請人選擇,分為以下三種情形,一是立即公佈,國際註冊登記後立即公佈;二是標準公佈,國際註冊日後 12 個月,作為默認公佈時間;三是選定時間公佈,申請人可以選擇小於 12 個月的時間,也可以根據申請表格(DM/1)的提示選擇大於 12 個月的延遲時間,最長不得超過 30 個月。人可以自行向國際局提交國際註冊申請,也可以委託代理辦理相關事務。
表 2‑3 海牙協定申請圖像資料限制
圖像格式 | JPEG或TIFT |
分辨率 | 300dpi |
最小尺寸 | 3cm * 3cm |
最大尺寸 | 16cm * 16cm |
檔案尺寸上限 | 2MB |
顏色 | 灰階 或 RGB |
邊框 | 1 ~ 20 pixel |
為了保證圖像能夠清楚、充分地披露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 申請人在提交圖像時可以參考以下要求。
(1) 圖像編號
按順序進行編號,編號由兩個單獨的數位組成,並用圓點隔開。例如,用 1.1、1.2、1.3 等,表示第一個外觀設計,用 2.1、 2.2、2.3 等,表示第二個外觀設計,以此類推。
(2) 視圖數量
提供足量視圖,可以包括:主視圖、後視圖、左視圖、右視 圖、俯視圖、仰視圖、立體圖,必要時可以提交放大圖、剖視圖、 分解圖或者變化狀態圖等,以更清楚地表示外觀設計。可以省略 相同或者對稱的視圖,同時在說明中解釋省略視圖的原因。
(3) 視圖內容
申請人製圖時應符合專業標準,背景保持單一清晰,避免出 現技術製圖。視圖中不允許出現帶有軸線和尺寸的製圖以及說明 性的文字或者圖例。外觀設計的各視圖需要滿足視圖之間投影關 系對應。可以採用黑白或彩色的照片以及其他圖樣,但是在一件 申請中不要混用不同形式,不要混用黑白圖樣和彩色圖樣。如果 申請人提交的立體產品表面的浮雕和輪廓不夠清楚,比如某些曲 面立體產品的曲面輪廓通過正投影視圖不能清楚表達,在不同的 締約方可以採用不同的方式來進行輔助表達。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審查指定中國的外觀設計國際註冊申請時, 主要涉及外觀設計的定義、新穎性、清楚表達、單一性等。如果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認為指定中國的外觀設計國際註冊申請不滿足 規定,會在國際公佈後的 12 個月內發出駁回通知。答覆駁回通 知的期限一般為 4 個月。經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審查後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作出給予保護的決定,通知國際局。指定中國的外觀設 計國際註冊申請授權公告後,申請人可以請求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出 具外觀設計國際註冊申請專利登記簿副本,作為在中國給予保護 的證明。 國際局公佈的外觀設計國際註冊申請中包括含設計要點的 說明書的,視為已經依照規定提交了簡要說明。申請人要求優先 權的,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不收取優先權要求費。如未在提出外觀設 計國際註冊申請時提交在先申請檔副本,需要自國際公佈之日 起 3 個月內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指定中國 的外觀設計國際註冊申請,要求了新穎性寬限期的,需要在國際 公佈之日起 2 個月內提交證明材料,也可以在提交申請時一併提 交。對於不符合單一性要求的申請,申請人可以自國際公佈之日 起 2 個月內主動提出分案申請,也可以依據審查員的審查意見提 出分案申請。
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需繳納三類費用:基本費、公布費,以及指定費。指定費為對每個指定締約方的費用,海牙體系規定了標準指定費,也允許符合條件的國家聲明采用單獨指定費。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的費用可通過 WIPO 網站提供的費用計算器進行估算,網址為:https://www.wipo.int/hague/en/fees/calculator.jsp。
*本部分相關費用標準為 2023 年 10 月 WIPO 網站記載標準。
(三) 專利業務辦理系統 — 國家申請
為了提高專利審查品質及效率,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在2023年1月11日開通專利業務辦理系統,整合專利電子申請、專利繳費、PCT國際專利申請、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等多項業務。為了提高專利審查品質及效率,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在2023年1月11日開通專利業務辦理系統,整合專利電子申請、專利繳費、PCT國際專利申請、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等多項業務。
專利業務辦理系統可由https://cponline.cnipa.gov.cn/連結進入,或者如下圖2-9所示,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首頁(https://www.cnipa.gov.cn/)中,找尋「政務服務」點擊「專利業務辦理」選項進入。
圖 2‑9 專利業務辦理系統進入方式
進入專利業務辦理系統後的大部分操作都需要先登錄帳號,因此,會先經由如下圖2-10註冊功能依據需求進行帳號註冊。
圖 2‑10 帳號註冊功能
註冊頁面又可分為自然人註冊、法人註冊及代理機構註冊如下圖2-11至2-13所示:
1. 自然人註冊
圖 2‑11 自然人註冊頁面
根據上圖欄位填寫對應資訊包括「手機號」、經手機簡訊取得的「驗證碼」、「密碼」即可完成驗證步驟,在驗證步驟之後還需要填寫「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等資訊才能完成註冊。值得注意的是過去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用戶註冊,可以採用台灣手機號碼進行驗證,而2023年初認證系統改版後,僅接受中國本地手機號碼進行驗證,因此,欲註冊需先取得中國本地手機號碼。
2. 法人註冊
圖 2‑12 法人註冊頁面
法人註冊的部份一樣要填寫如上圖欄位包括:法人的「類型」、「名稱」、「證件類型」、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證件號碼」、「國籍或註冊國家」、可供驗證之「手機號碼」及對應的「驗證碼」、「密碼」、「地址」等資訊即可完成註冊。
3. 代理機構註冊
圖 2‑13 代理機構註冊頁面
代理機構註冊的部份一樣要填寫如上圖欄位包括:代理機構的「名稱」、「代碼」、「負責人姓名」、「負責人手機號碼」及對應的「驗證碼」、「國籍或註冊國家」、「密碼」、「地址」等資訊即可完成註冊。
登錄頁面則是如下圖2-14所示之統一身份認證平台,「自然人」需要填入「手機號碼或證件號碼」以及「密碼」進行登錄;「法人」需要填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密碼」;「代理機構」需要填入「代理機構代碼」及「密碼」方可進行登錄。
圖 2‑14 統一身份認證平台登錄頁面
圖 2‑15 專利業務辦理系統首頁
如上圖2-15所示,專利業務辦理系統中包括「專利申請及手續辦理」、「專利事務服務」、「專利繳費服務」、「專利審查信息查詢」等功能。而本章節著重於專利申請及手續辦理之說明,故點擊上圖2-15中「專利申請及手續辦理」會跳轉至如下圖2-16之國家申請頁面。
圖 2‑16 國家申請頁面
如上圖2-16左側所示,國家申請主要分為「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以及「PCT進入國家階段申請」,其中PCT進入國家階段申請又分為「PCT發明專利申請」以及「PCT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操作頁面皆同上圖2-16所示,在各個操作頁面中首先點擊「新申請辦理」則可進入各別的資料填寫頁面。
如下圖2-17所示「發明專利申請」中包括「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說明書摘要」、「申請文件」以及「發明專利請求書」;「實用新型專利」中同樣包括「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說明書摘要」、「申請文件」以及「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
「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說明書摘要」皆可透過線上編輯頁面輸入專利內容,進而透過「啟動word轉xml工具」生成用於上傳的xml壓縮檔。透過「申請文件」則是用於上傳「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說明書摘要」的word、pdf檔案。發明專利請求書中主要是填入「發明名稱」、「發明人」、「申請人」…等等書目資料,在下表2-4中會將各類專利申請的「專利請求書」內容詳細列表比較。
圖 2‑17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頁面
外觀設計專利的頁面僅包括「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外觀設計簡要說明」及」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當中「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如下圖2-18所示,可供上傳外觀設計相關圖片;「外觀設計簡要說明」則是用於輸入產品的名稱、用途、設計要點、公告圖(代表圖)及其他設計說明;「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用於輸入「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設計人」、「申請人」、「聯繫人」、「分案申請」等書目資訊。
圖 2‑18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頁面
PCT國家階段申請的部份包括「PCT發明專利申請」、「PCT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如下圖2-19所示,專利內容「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說明書摘要」以及「申請文件」的部份說明,如同上圖2-17之頁面說明。
圖 2‑19 PCT國家階段申請頁面
各類型專利申請之「專利請求書」及「國家階段聲明(PCT)」比較表如下表 2-4、表 2-5所示。
表 2‑4 各類型專利申請之「專利請求書」比較表
申請類型 | 國內申請 | ||
---|---|---|---|
專利請求書 | |||
發明專利申請 |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 外觀設計發明申請 | |
項目內容 | 用戶案卷號 | 用戶案卷號 | 用戶案卷號 |
*發明名稱 | *實用新型名稱 | *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 | |
*發明人 | *發明人 | *設計人 | |
*申請人 | *申請人 | *申請人 | |
聯繫人 | 聯繫人 | 聯繫人 | |
分案申請 | 分案申請 | 分案申請 | |
生物材料樣品 | 要求優先權聲明 | 要求優先權聲明 | |
序列表 | 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聲明 | 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聲明 | |
遺傳資源 | 主動放棄 | 相似設計 | |
要求優先權聲明 | 同日申請 | 成套產品 | |
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聲明 | 摘要附圖 | 局部設計 | |
同日申請 | 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請求 | 主動放棄 | |
實質審查請求 | 附加文件 | 延遲審查 | |
摘要附圖 | 關聯業務 | 附加文件 | |
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請求 | 證明文件備案 | 關聯業務 | |
附加文件 | 證明文件備案 | ||
關聯業務 | |||
證明文件備案 |
表 2‑5 各類型專利申請之「國家階段聲明(PCT)」比較表
申請類型 | PCT國家階段申請 | |
---|---|---|
國家階段聲明(PCT) | ||
PCT發明專利申請 | PCT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 |
項目內容 | 用戶案卷號 | 用戶案卷號 |
*發明名稱 | *實用新型名稱 | |
*發明人 | *發明人 | |
*申請人 | *申請人 | |
聯繫人 | 聯繫人 | |
提前處理 | 提前處理 | |
提前公布 | 審查基礎文本聲明 | |
實質審查請求 | 要求優先權聲明 | |
審查基礎文本聲明 | 關於援引加入的說明 | |
要求優先權聲明 | 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聲明 | |
序列表 | 複查請求 | |
遺傳資源 | 主動放棄 | |
關於援引加入的說明 | 附加文件 | |
生物材料樣品保藏 | 關聯業務 | |
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聲明 | 證明文件備案 | |
複查請求 | ||
附加文件 | ||
關聯業務 | ||
證明文件備案 |
參考資料:
[1] 先申請主義,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Laws/US-105.htm,最後瀏覽日:2023年12月5日。
[2] PPH專欄,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46/index.html,最後瀏覽日:2023年12月5日。